滦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
关于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》(唐人社字〔2016〕108号)、《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》(唐医保〔2016〕35号),2019年度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于3月份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申请时间
2019年3月1日—20日(节假日除外),工作日的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13:30—17:00。
二、受理申请地点
滦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109室。
三、申请材料准备
《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》(唐医保〔2016〕35号)的下载路径为: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→医疗保险→视讯ag娱乐网站|首页。各相关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,依照“申请材料目录”顺序,组织、排列申请材料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根据申请工作需要,将《定点医疗机构(零售药店)申请书》的样式作出了修改,提交申请时需使用本文后附的《定点医疗机构(零售药店)申请书》。(见附件一)
(二)为提高材料审核效率,申请单位须提前将本单位材料情况如实录入《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(医院)/(药店)信息登记表》,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,提交该文档的电子版。(见附件二)
(三)精简以下申请材料:
1、申请单位不需提交“职工劳动(聘用)合同复印件”(现场考察阶段核实原件)、“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”、“计算机维护人员名单”、“医师信息登记表”、“医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”、“医师执业注册证复印件”、“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”、“护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”、“护理人员执业注册证复印件”、“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”、“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”、“相关人员执业注册证复印件”、“药学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”、“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”、“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”,将以上材料内容并入《员工花名册》新增项目中(见附件三)。以上材料除职工劳动(聘用)合同外,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查。
2、申请单位不需提交“财务报表”、“进销存台账”以及“大型医用设备、其他医用设备发票复印件”;“大型医用设备清单”与“其他医用设备清单”合并为“医用设备清单”,现场考察中依照提交的《近一年业务开展情况》对“财务报表”、“进销存台账”进行核查,依照提交的《医用设备清单》对医用设备发票进行核查;专家评估时依据现场考察结果对上述三项进行评分。(见附件四)
(四)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应单位开户,并为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。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包括:2019年2月份的加盖了“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专用章”的《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/生育保险申报核定表》和加盖了“税务业务专用章”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》。
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。后期现场考察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,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,2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。
联系人:曹俊红 贾贵刚
联系电话:4101181
2019年2月28日